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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今年2月签订合同购买嘉定一处二手房产,购买时听从中介指引在合同附件中签订2.10日完成首付,3.30日完成尾款支付。我在2.10日完成首付以后因为征信问题贷款手续拖延了4个工作日,又因正值过年回家春运高峰,直到3.1日才正式提交贷款材料。之后在过户过程中因为各种材料缺失问题(上家与我都有)导致直到4.18日我才拿到产证(完成过户),4.25日银行才放款给上家。如今上家以合同逾期为由要求我支付违约金后才能给我钥匙,并且揪住我之前的贷款材料提交延迟认定我的责任。但我个人认为,即便之前材料没有延迟,整个流程走完也无法按合同约定的那样3.30日完成交易,中介的指引存在误导。其次目前已经完成过户和尾款,是否可以认定我已经拥有房子所有权,上家不交钥匙这种做法合法吗?整个买房过程时间紧张神经紧绷,过户材料审核期间中介说有事,都是我自己一个人在跑,结果现在还让我支付违约金,我实在难以接受。请求法律援助
王莉律师 上海-嘉定区 上海君乐律师事务所
袁锋律师 上海-徐汇区 上海市广懋律师事务所
金玉珍律师 上海-嘉定区 上海明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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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律师行业多年,拥有丰富的实务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公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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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婧娴,重庆捷讯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合同纠纷、公司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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