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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住院医疗费收据有一部分在我手上,另一部分医疗费收据在伤者手上。但是那部分医疗费是我交给交警的押金里面由交警支付给伤者的。伤者不肯把另一部分医疗费收据交给我,反倒要求我的缴费收据给他,原因是协商好了就把医疗费发票给我,不然就让我报不了保险。多次协不成功,出院手续也办不了,包括交警有让我交给他,我没同意,最后交警也不管总是要我们双方协商一直拖到现在十个月啦!我手上还有一张交警开的3万元的押金条,大概还有多1万快钱,在交警手里面,交通事故认定书我主责,伤者60多岁次责。住了40多天院病情并不严重也没有骨折就是摔伤,如果不是医院强行让他出院他还要住。这种情况交警是否有责任和义务帮我要回医院缴费收据,因为钱是从交警手里支出的,这种理由成立吗?长期这样是否对我不利。我该怎么办?是等还是起诉?起诉谁?伤者还是交警?
郭海燕律师 四川-成都 四川领衡律师事务所
多年企事业单位工作经验,至今扔担任多加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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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律师.仲裁员.审计师.赤峰仲裁委员会委员.赤峰金融仲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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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全国211重点大学的大学专科,2012年执业至今,一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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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律师工作31年,担任法学教学工作,多家仲裁机构仲裁员。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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