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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起诉四年前欠的高利贷!每月按时还超高的利息高利贷,当时当刻签空白合同,实没收到钱制个“证据链条”,因实有欠对方购货款,这样可以认定套路贷吗,没写利息只是口头预定利息,现起诉书写2%合法利息,这些以还的利息可以认定为还货款吗?请问每期多还的部分可以抵扣本金吗?
秦杰律师 广东-广州 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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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0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曾在多所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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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晶律师,北京郭子福律师团队核心成员,具有十一年律师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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