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葫芦岛市

首页  > 法律咨询  > 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广东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惠州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惠阳区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百度小程序用户

广东-惠州劳动工伤1个月前

¥9.90

我个人工厂的一个财务利用职务便利,叫供应商虚开发票196万元,其中供应商拿走39万作为开票点数,我财务拿了157万,现在被发现后供应商以其公司对帐人员失误为由承担了全部责任,我公司也以对帐不负责任为由辞退了财务。而这笔款以供应商的公司名义退回了166万,仍欠30,其中我原财务欠24万,供应商以我财务没给补上余额为由也欠了6万,供应商说我财务没补上的话他也只能翻供指证我财务参与的事实。请问我现在怎么才能追回这笔款?如果起诉该起诉供应商还是我原财务呢?能定他们什么罪吗?他们两谁的责任更大呢?谢谢求回复!

1位律师回复

李华金律师 广东-佛山  广东的信律师事务所

30"

23人收听

值得一听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5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185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