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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租赁合同期满后双方没有再签订续租合同,承租方继续使用并按原租金额交付房租,出租方没有异议,这构成事实租赁关系,租期转为不定期,请问原合同约定:″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终止合同,需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终止合同书"的条款是否继续有效?
张行文律师 广西-柳州 广西万益(柳州)律师事务所
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金融专业硕士毕业。毕业后从事金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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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年限20年,专业领域:私募股权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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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十余年,代理各类案件近五百件,综合专业能力强,深谙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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