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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某,系时利和公司一名电工,2018年4月12日,星期四,我弟出差至山东茨平县一个工地做电工和焊工,单位临时安排一个旅店三楼住宿,连着工作三天,并且每天都加班,期间感冒发烧,第四天实在不能去工地了,就口头跟一个人打招呼请假。旅店房间里就剩他一个人,睡着睡着就呼吸困难,似有人捂住自己的鼻口一般,大小便失禁,自己觉得四周发黑,只有窗户方向有光,奔着光就跳了下去,导致全身多处受伤!由旅店负责人打电话报警,送致茨平县医院,醒后胡言乱语,身上大腿骨折,由于无法医治,公司负责人联系到家人,于当夜十二点到达,并自费转至济南市军区总院就医,4月13日,周五,我及家人赶至军区总院。公司负责人与家人见面,讲述事情经过,并且说,是自己个人原因,所以公司不予工伤赔偿。因不是意外,也不给予意外处理!没办法,着急用钱,签了以下协议。
协议
2018年4月12日,任某在山东茨平工作地区以身体不适为由请假休息。在其他同志都已经赶往工作现场工作时,任星被告一人独自留在招待所休息,约8时许,现场工作人员听到招待所负责人电话通知,任某已由招待所三楼跳下,同时已通知110和120送往茨平平人民医院就医,四名同志随即赶往医院照顾,当晚12时许内行 其母亲赶到茨平医院,并与医生协商医疗事宜,13日2时许在任母亲同意下,其母亲和陪护人员工在医生的陪同下赶往济南军区总医院就医,17时许,任某姐姐及姐夫到达济南医院。
现就任某跳楼一事,做如下确认:
一、任某的行为窒全是由于其本人精神障碍造成的,属人人行为与时利和公司无关。
二、由于人道主义就济,时利和公司支助5000元人民币。
三、自本协议签订三日起,任某的医疗及其所有相关事宜均与时利和公司无关,由其本人负责。
协议人:任某某 毛某某 时利和公司:马某某
任某住院期间共花费五万二千多,均由家人承担。 我怎样自己维权,申请工伤赔偿
高峰律师|沈阳盈科合伙人 辽宁-沈阳 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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