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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就甲乙双方合作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为甲方提供店铺账户资金,甲方向乙方支付5000元服务费。
2.甲方一定遵守约定,使用乙方提供的店铺账户过程中遵守规则,若出现任何问题由甲方承担。
3.乙方账户四万元人民币由甲方定期打款。若甲方不遵守此协议,乙方有权向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王福宝律师 山东-泰安 山东璟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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