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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工程是挂靠在广西泓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我们与公司12015年签了份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而与学校签的这份协议是在预售合同的补充协议里,而预售合同里有: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的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卖人承担的责任,或不合理的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利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请问我应该有理吗?
罗云飞律师 广西-南宁 广西刘晰律师事务所
2017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擅长婚姻、工伤、劳动争议、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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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朝霏律师,法律硕士,北京市安理(重庆)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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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83330033,微信:15213164407北京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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