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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A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到期A不还款,经仲裁裁决,在当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给执行回2000元之后由于没有可执行财产而终结本次执行。法院让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发现被执行人在香港收购了一家上市公司,由被执行人全资实益拥有,现在该公司资料上标明A公司占有股份股权,我打算申请执行这个股权,请问是由内地法院去为我执行还是我自己去香港申请执行?
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赵艳梅律师 辽宁-沈阳 北京市康达(沈阳)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