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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有块承包地面临被征收,2016年的时候确了权,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显示的土地性质是基本农田,相邻的其他家的承包地都是基本农田。现在县里面要征收这块地,但是只拿出来了省政府的批文和其他一些文件,并没有国务院的批文。县政府说征收这个地块不需要国务院的批文,因为我们家承包地所处的地块已经在2006-2020年的城镇规划里面了,这个城镇规划当初是批复过的。这种说法对吗?批复过的城镇规划要征收基本农田不需要国务院的批文吗?
问题补充:
县政府的意思是家里的承包地在已经批复过的2006年-2020年城镇规划的规划区内,只需要省政府的批文就可以了,不需要国务院的
王雷律师 北京-海淀区 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1998年起从事法律工作,现四川竹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办公室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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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本人通关司法考试取得A证,愿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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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金融专业硕士毕业。毕业后从事金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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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年限20年,专业领域:私募股权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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