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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有块承包地面临被征收,2016年的时候确了权,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显示的土地性质是基本农田,相邻的其他家的承包地都是基本农田。现在县里面要征收这块地,但是只拿出来了省政府的批文和其他一些文件,并没有国务院的批文。县政府说征收这个地块不需要国务院的批文,因为我们家承包地所处的地块已经在2006-2020年的城镇规划里面了,这个城镇规划当初是批复过的。这种说法对吗?批复过的城镇规划要征收基本农田不需要国务院的批文吗?
问题补充:
县政府的意思是家里的承包地在已经批复过的2006年-2020年城镇规划的规划区内,只需要省政府的批文就可以了,不需要国务院的
王雷律师 北京-海淀区 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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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创始合伙人,在婚姻家事、劳动工伤、交通事故等方面积累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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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法学硕士,上海市律协第十一届刑诉法与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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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静律师具有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专长于公司商事、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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