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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2月29号开始上班,一直到1月11号,共工作14天,其中有一天休息,一共工作了13天,刚开始工作的时候跟我说是8:30到17:30,因为工作系统的原因,每天都是工作到20:00,老板没有给我说任何加工资或者是减工作量的事情,1月12号我就给老板提的离职,当天没有去上班,后续他们不给结算工资,当初七天试岗期过了以后也没有签订任何入职合同,上下班也没有打卡,我还能得到我应得的报酬吗
罗玉石律师 重庆-渝北区 重庆君纵律师事务所
2011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现任江苏南昆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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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从事交通事故、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类型案件,具有较为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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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毅,法学学士,现任北京大成(镇江)律师事务所团总支书记、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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