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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人集资做生意,投资之前甲乙均知道丙因工作性质原因不能管理公司,甲乙双方均同意丙出资做生意,三人口头协议分红,甲乙管理公司的工资均由公司出钱,丙除了分红不能使用公司的钱,三人的分红除掉公司员工开销租赁办公室等所有开支外所获得的利润分红。两年后分红甲乙又反悔说之前的分红协议不算数,说丙没有参与公司管理就应该少拿分红,丙的分红就是按照毛利(不扣除员工工资公司租赁费用,)分红,(比如:挣一百万丙才能从中分得七万块钱)甲乙按照净赚利润平均分。请问这样的分红方式合法吗?公平吗?最公平的分红方式是什么?谢谢。
申恒英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刘静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京师(天津)律师事务所
自2005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在多年的执业中,担任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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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尽自身最大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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