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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北区经济纠纷1个月前

你好,夫妻一方欠债,偿还了一部分债务,并与债仅人在法院签了份协议,协议中债权人放弃了对欠债人配偶名下财产的追究权利,债仅人不得追究欠债人配偶名下的财产,所欠的债务由欠债人负责,其配偶不负一切责任。请问律师,事后债仅人还有权利向法院追讨欠债人配偶名下的财产来偿还欠债人所余下的债务吗?欠债人的配偶有负连带偿还的责任吗?谢谢!

1位律师回复

袁德华律师 重庆-渝北区  重庆江渝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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