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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御寒

广东-汕头损害赔偿1个月前

¥5.00

4月11日小孩出生,4月14号在医院做疾病筛查,当时医生告知大概2周有结果,可自行查询。在17号的时候医院告知小孩有疾病,需要治疗。(这个时候筛查的结果还没有出来,在医院抽的血,送去广州检查的,结果也是广州出的)做了3天的治疗,而且还做了血液的细菌培养,期间有打针和用药,并产生了费用。最近自行查询筛查报告,得到的结果是没有任何的疾病。请问律师,这个情况我可以要求医院退还费用么?我可否要求医院赔偿?

1位律师回复

薛玉兴律师 广东-佛山  广东宝慧(顺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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