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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住在镇上,97年修建的房屋,修建时取得了规划证、土地证,但一直没有办理房产证。后来镇上因为开发重新进行了规划,我们房子所在的街要被开发成旅游用地,根据测绘我们的实际占地面积超了规划证上的面积10多平米,之前我们已经接受了行政处罚并缴纳了罚金。现在我们想办理房产证,但是规划局以我们的房子在旅游用地规划范围内为由不给补办规划证,因此也没法办土地证和房产证。所以请问一下各位知友,规划以前的房子,在规划后房屋占地范围内不属于建设用地能补办规划证吗?我们的房子先修,规划是后出来的。规建局这么做是否合法?
饶婷婷律师 广东-深圳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
张睿思律师 广东-深圳 广东银润律师事务所
张玲玲,黑龙江典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民进会员,毕业于北京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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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黑龙江大学法律系,在法院审理案件十多年,能有效预判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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