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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某公司人事专员,因为才进公司,公司老员工居多,有的老员工是这样签订的劳动合同,如:2004年入职,签订一份为期1年的合同,次年续签一份3年合同,第三年又签订一份一年合同,第四年又签一份,之后就无合同了,也就是说连续续签4年就在无合同,但是此员工至今仍在岗,之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里有这样一条:如本合同到期未续签但甲乙双方均未以书面解除劳动合同,本合同自动展期,展期期限为本合同第一条所签订期限。我想得到的帮助是,这样的合同是否可以视为无期限合同呢,这样的情况我是否需要联系员工从新签订无期限合同呢?
杨定洁律师 重庆-渝北区 重庆泰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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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9年开始执业,有多年民商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办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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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南京财经大学经济法系,执业于广东卓建(马鞍山)律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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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证律师,同时具有专利代理师资质,擅长民商事纠纷案件处理,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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