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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幾號_

北京-东城区金融证券1个月前

¥5.00

本人去年股票亏损较多,于是听信他人建议找人指导买卖股票。后来在东方财富网上加了博客名为“熊市飞扬”的博主的QQ1632001503,在沟通过程中,此人虚假承诺说每月赢利20%以上,并且提供一些真假未知的截图以证明他自己及客户在他的指导下操作股票赢取利润。本人信以为真,并分两次给此人汇去近3万元的指导费(工行账户:丁明钗6212263602053407227),但是在此人指导之下,本人股票亏损20多万元。后来我让他给我退还咨询费,结果此人直接将我拉黑,拒绝承担任何责任。

  我先找证监会投诉,证监会告诉我他们只监管证券从业机构,此事属于诈骗,让我报警。我去到派出所报警,派出所民警又告诉我最好去法院起诉。我咨询律师朋友,有没有可能通过法律维权,结果人家又说我连对方姓名地址都无法查证,法院根本不可能立案。

  事情至此,似乎已经无解了。对方很明显在非法牟利,而且现在仍然在继续着非法勾当,而受害者却维权无门,这种事情是否属于法律盲区?

1位律师回复

赵江涛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市易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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