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四川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资阳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 雁江区劳动工伤法律咨询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劳动纠纷方面的专业问题,是这样的,我现在在A单位上班(已经离职),在入职之前和B单位签署了一份劳动派遣合同,派遣合同中B单位是甲方,然后有个用工单位C单位,最后实际发生用工事实的单位还是A单位,在工作期间,无任何单位给我买社保,然后由C单位付的工资给我,现在我有纸质证据,工资是最终是由A单位付出来的,然后通过C单位以C单位名义把工资打到本人账户,请问一下,这种情况我可以告A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吗?因为签的劳动派遣合同是和B单位签订的,发生用工事实的是A单位,而且有证据证明工资是由A单位付给C单位,然后转付给我的
肖清律师 四川-德阳 四川超宇律师事务所
苏滕律师,中共党员,山东民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企业合规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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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本人系大学本科,法学专业,现在山东众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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