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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06年购房,当时无证,只让房主打了一个买房收钱字据,房主现在也承认房是我出的钱。该房主也不是单位福利房的第一人,另有其人。买完房后连襟暂住。08年办房产证,连襟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办成他的,多次协商无果,我能不能安经济诈骗进行报案?据我了解,连襟办证时和原福利房单位出具了假证明,假手续,因为他不是该单位员工,无权享受公房福利,假购房合同是七万多,我实际出资三十万。
冯建华律师 山西-临汾 山西隆诚(临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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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科班毕业,专职律师,法院的特邀调解员。自执业以来,参与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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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承办的案件秉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将当事人的利益在法律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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