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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报警后双方协商私下解决,到警方撤销案例,在警方出开出的协议书上写上了处责方的机动车辆车架号,发动机号以及身份证号,而主责方却说忘记带了,所以没填上车架号和发动机号。。。也填上了一次性赔偿金额 8千元,而这个金额警方说只是个数目仪式,作为双方商议私下赔偿解决的证明,实质上处责方还没收到8千元,只收到了6千元,主责方本人与处责方的代理人已签名按手指印,,警方不应该也盖一个印章吗?
例外,双方在撤销案例前已私下写了协议书,主责方承担处责方的百分之七十的医药费。。
李柏玉律师 黑龙江-佳木斯 黑龙江远东律师集团(佳木斯)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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