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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6年借给某开发商的钱,由于在借款期内未能还款,借款期到之后只好双方结算利息后(未全额支付利息)再签借款合同,到2018年共签4次合同。现该开发商破产重整,认定利息全部按现有市场利率4倍16.6单息计算,这样是不是合理,以前合同借款期已过的合同是不是应该主张按老的法规计算利息。
唐树国律师 湖南-常德 湖南德有常律师事务所
擅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各类合同和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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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7年,系长沙市律协保险委员会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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