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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朋友,他和一个女的阿香处男女关系的朋友。阿香己婚,正在闹离婚。
阿香跟我朋友相处之前,已经和别的男人好上,并搂搂抱抱玩自拍,而且保留了照片。
阿香跟我朋友相处后,那些照片流入了我朋友手上。
后来我朋友听说阿香正在跟她老公闹离婚并涉及财产分割,心起贪念。就找阿香的老公说,自已手上有阿香和别的男人搂搂抱抱的照片,直接跟阿香的老公说照片可以给你,那么你在离婚时财产分割时肯定对你有利。但要求要好处费三万元。阿香的老公表面答应,暗中报警。现我朋友己被警察带走,定性为敲诈勒索。请问?我朋友这种属于敲诈勒索吗?
严文禧律师 广东-深圳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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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新军,中共党员,新疆衔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自部队退役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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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春,法学专业本科学历,自2004年大学毕业开始从事法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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