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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津南区劳动工伤1个月前

¥30.00

你好,本人广东省新兴县人,2001年7月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家乡的一所乡镇中学担任教学工作,2012年10月因超生,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被下岗,失去了工作。
本人已经购买社保有11年了,但自下岗后,我多要到当地社保局要求在原社保账号续买社保,继续缴费,但社保局拒绝了我续买社保的要求,理由是我社保账户只有我购买了11年社保的个人部分,而政府财政应补部分社保费,这11年来,政府财政并从来没有补给我们,没有存进我们的社保账户,我们大家都知道,每月社保费是分两部分的,一部分是扣个人工资,另一部分是国家财政补贴,这十一年来,政府并没有补过一分钱给我们,现在我要到社保局续买社保,社保局要求我们自掏腰包垫付政府欠我们社保费才允许我们续买,请问我们该如何处理,望详细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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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均朋律师 天津-和平区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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