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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离婚,两方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但另一方同意给抚养权,需要另一方给几万块钱, 才能把孩子的抚养权给对方。这种在法律上成立吗?
蒋桂香律师 重庆-渝北区 上海市建纬(重庆)律师事务所
中共党员,人大代表,资深出庭律师,二十二年执业经验,有着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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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律师、拍卖师等执业资格,曾在国家审计机关工作十多年,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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