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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前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协议,卖方当时无房产证,买方付款60%入住,新政出台后买受人因社保缴纳不足5年,现买方已居住2年,但无法过户贷款支付卖方尾款,卖方因房价涨而起诉预要买方赔偿并解除合同,如法院判处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让出卖人协助买受人办理过户,那么相关部门会给办理过户吗?税费按原来的交还是最新的税费标准交?
郭玉涛律师 新疆-乌鲁木齐 新疆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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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律硕士,四川大学法医物证学硕士,工作认真负责,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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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占财律师,2009年5月开始法律服务工作,2016年6月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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