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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工作,两个公司发工资,A公司签了合同,法人配偶个人户发工资无社保,经手业务有但少;B公司对公账户发工资,交社保,有材料证明为B公司服务。A公司是B公司不可见隐藏投资操控人。A司人事通知以不正理由让我办离职交接,,工作八个月。怎样维权,仲裁哪公司。存在被指控为两家公司服务吗?
樊淑光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衡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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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律硕士,四川大学法医物证学硕士,工作认真负责,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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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服务多家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从事公司(包括公司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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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本科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硕士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从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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