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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拖欠工资4个月,合计金额3万元整,不过由于没有钱了,从公司借资1万元了(还剩余2万元)。由于在这种公司劳动,给与我生活中很大压力,本人与12月14日提出离职并递交了辞职书,公司以劳动合同法为由需要我一个月后才可离职。当部门主管知道我离职后,只让我交接了大部分工作,还剩余四项工作需要我继续完成。但由于长期压力导致提出离职后已经没有了积极工作的态度,公司领导(非老板)找我谈话,谈话中指出我态度消极不工作,并说明如我不继续完成现在未完成的工作或者继续消极状态要对我进行惩罚。在这次谈话前可能由于本人消极不工作原因,剩余4个项目已被同事接手。谈话时我已告知领导目前手里所有项目已交接到同事手中,但领导以时间还没到,要我继续之前未完成的工作,要让我把最后交接的四个项目在拿回到自己手中继续负责。
以上是事件背景,我现在想问一下:①如果我以公司不支付我劳动报酬为由,可否现在直接离职走人不交接工作了!②工资我已经怎么要回来?③按着公司说法,离职后态度消极不工作,会受到公司什么法律惩罚不?④如果①可以立即执行,那么①②两条我需要怎么做?
孙滔律师 吉林-长春 北京尚公(长春)律师事务所
谭利华,生于1978年,湖南师大本科学历,湖南谭青生律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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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法律行业多年,擅长各种经济纠纷、消费维权、劳动维权、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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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律师,中山大学法律硕士,执业10年,代理数千案件。尤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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