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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名下在六合区长江路有一商铺66-2008,原为南京仁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徐广银)承建,经仁盛房地产开发商介绍转租赁给南京华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原法人:徐广银,现法人:侯俊)使用,包租合同上约定2019.10.1/2022.9.30,按先用后付,每年支付给我租金;至今,我名下帐户未收到此项资金。而南京华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南京六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的的电话及地址,无法联系。
请问,对于此种情况,我应如何追诉自己的权益?
张西标律师 安徽-阜阳 安徽金亚太(阜阳)律师事务所
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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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震宇,男,汉族,1992年6月出生,法学学士。甘肃勇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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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执业领域为金融、房地产、建设施工合同及重大商事案件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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