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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大二的学生,在一家ktv当服务员,每天下午六点到凌晨两点,我是十一月份上班的,上了二十一天,十二月份因为自身情况没及时告诉店家请假,然后店家说算我旷工旷一天算三天,后来又改成自离,情况我后来也解释了,但是店家不管就是不发工资,说我自离没有工资,我说明了情况也是不发工资,在我没去上班的期间,店家没有来了解我任何一句情况,我当试因为一些因素也不能发及时发消息,结果店家就是算我自离,我没打算离职的,硬是不发工资
郑强强律师 江西-吉安 江西吉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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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法律行业多年,擅长各种经济纠纷、消费维权、劳动维权、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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