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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工作调整的原因,我与同事签订了一份电动车转让协议,协议内容简单约定将本人电动车转让给同事,但协议内容未写明转让金额,只是口头约定¥2000元人民币。本人已将电动车及车辆资料全部交给对方了,但对方一直未付转让款。我可以起诉对方支付转让款或者拿回本人的电动车及车辆资料吗?
罗海华律师 广西-柳州 广西网盾律师事务所
陈焕君是广东知荣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长驻广州、韶关,擅长于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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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客户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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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法律科班毕业,先后服务于广州白云法院、广州铁路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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