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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某(23岁)、李某(17岁)于2019年5月8日在甲市乙区共同实施了强奸和故意杀人的犯罪,该地公安机关认为案件重大,社会影响极大,情况紧急,依法立案,展开侦查。公安机关于5月12日拘留魏某和李某两人后,告知李某、魏某有权聘请律师担任辩护人,李某明确表示不委托,魏某表达了聘请律师的意愿。侦查机关认为聘请律师是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所以尊重他们的意愿,李某没有辩护律师,魏某聘请了源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某为辩护人。在侦查阶段,因警力有限,由侦查员张某对魏某与李某二人同时进行了讯问,魏某如实供述了犯罪过程,李某一直沉默不语。7月3日,该案侦查终结后移送某检察院,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认为侦查机关已经查清案情,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所以没有讯问李某、魏某,于9月2日提起公诉至某法院,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依法由审判员钱某、孙某、王某及人民陪审员韦某、唐某组成合议庭,9月30日公开审理了本案的刑事部分,人民法院还审理了被害人父母提出的医疗费、丧葬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附带民事诉讼。在开庭审理的过程中,李某情绪过于激动,引发心脏病昏倒在法庭上,审判长随即决定延期审理。李某恢复健康后,10月15日继续庭审程序,庭审后法院判处被告人李某犯强奸罪,处有期徒刑7年:犯故意杀人罪,处有期徒刑10年,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3年;魏某犯强奸罪,判有期徒刑10年,犯故意杀人罪,处无期徒刑,数罪并罚执行无期徒刑;对于附带民事诉讼的经济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予以支持。判决书于10月19日送达被告人李某、魏某,接到判决书后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了上诉。由于魏某未提出上诉,因此有关机关将魏某交付监狱执行。二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上诉人李某犯罪事实清楚,但行为恶劣,一审量刑过轻,遂撤销原判决,改判为:犯强奸罪,处有期徒刑10年:犯故意杀人罪,处有期徒刑10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
1、本案提起公诉的检察院是哪一个?一审的法院应是哪一个?
2、侦查阶段,侦查机关的哪些做法是错误的?为什么?
3、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有何违法程序的事项?为什么?
4、一审人民法院合议庭审理中有何违法程序的事项?为什么?
5、一审法院适用普通审理程序审理案件,开庭审理按照先后顺序有哪些阶段?
6、10月19日送达判决书给被告人,被告人的上诉期是多少天?从什么时候开始起算?
7、二审法院存在哪些违法的情形?为什么?
8、本案执行程序
林映花律师 广西-南宁 广西国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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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鹏律师,(微信同号:18133401020)法学学士,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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