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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入职时即和公司签订了竞业限制,离职时公司又要求签订一份承诺书,即不仅规定了对竞业限制的遵守,还增加了对在职期限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遵守,那么问题是,承诺书中没有规定期限,那它是作为竞业限制的补充吗?其期限是否是与竞业限制同步,最长不超过2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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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94203325,杨晓玲,法学学士学位,甘肃华藏律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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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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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曾在基层检察院工作十余年,擅长复杂的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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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领域:刑事辩护,诉讼业务。毕业于北京交通大学,熟悉诉讼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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