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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道英的黑粉

四川-乐山刑事辩护1个月前

因凌晨十二点左右我们在一家夜宵店吃东西,与邻桌的客人(夜宵店老板的朋友)发生口角,导致我被他捅伤(左腹部)。派出所已立案,但是没有找我做笔录,对方现在也是自由状态,派出所让我出院去处理(住院费用自己垫付的),请问我出院因该怎么做?

1位律师回复

任丽律师 四川-乐山  四川嘉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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