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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劳动工伤1个月前

你好律师,我是1998年退役士兵,1999年由当地民政部门安置到供电公司企业,由于供电公司以编制超编为由拒绝接收,导致我在家待业六年,2004年由地方政府出面协调,供电公司才将我和其他40多名退役军人接收,并于2005年五月正式参加电力企业工作。参加工作后,企业要求我们自己补缴这六年的社保费用,我们在待业期间没有任何收入,如果社保缴费依据那个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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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滔律师 吉林-长春  北京尚公(长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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