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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中出借人已经明确规定“借款人应将借款用于合同约定用途,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借款用途”。借款人违反了约定,把钱借给了朋友,我作为担保能免责吗?
朱更许律师 河南-平顶山 河南碧野律师事务所
董军君律师 河南-郑州 河南惠发律师事务所
从事法律职业二十余年,承办了大量的诉讼案件,积累了深厚的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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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曾在大型国有银行、外资银行工作10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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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金融专业硕士毕业。毕业后从事金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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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年限20年,专业领域:私募股权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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