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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现在要签一份作者劳动合同,上面写了公司有权利以我的名义开设管理微博QQ等社交帐号,然后我跟签约的负责人说我拒绝提供私人帐号,他们的解释是会开一个公共帐号,例行条款不更改,请问这些聊天记录,能作为以后发生纠纷的正剧吗?
肖文律师 广东-东莞 广东宏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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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河南理工大学,从事法律行业多年,有丰富的工作经验,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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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闻律师,河南邦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在郑州从业几年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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