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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问一下
劳动仲裁与企业沟通不成,最后追加公司多赔偿1万,然后这事就成了定局。这是1995年的事情了,我在中国的国企与外资企业组建联营体的工作中受工伤,当时外企赔偿11万,而国企单位说这个钱是赔付公司的,这是行业规定,由于我的原因,后回原籍经劳动仲裁就成了现在这个样子了,请问一下
现在单位与我以解除了劳动关系
字都签了,可是我是从那以后自己交社保至今,马上就要拿养老金了
我是一个自由职业者,请问一下现在我的事情还有什么办法吗?
刘卓律师 辽宁-大连 辽宁瀛大律师事务所
宣恩集,广东肇庆地区律师,主要擅长买卖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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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侨英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多年在大型国企,恒大集团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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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经济师、合伙人,执业二十年资深律师,曾在企业从事技术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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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在读),曾撰写多篇实务专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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