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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劳动工伤1个月前

路口修路,非机动车被铁皮遮挡,我妈借机动车道由东向北右转弯,公交车由南向北过路口未减速,行车记录仪能拍到到我妈在前面转弯,公交车没减速没按喇叭,没采取任何措施,导致车侧面刮到我妈,撞上的时候双方都是直行状态,公交车只有强险,目前我妈未进行伤情鉴定,预计所有花销在强险赔付范围内,目前交警判定同等责任,公交公司想与我方协商超过强险部分不再索赔,就协商责任认定,同意公交车主要责任,我方次要责任,想咨询
1.公交公司协商要求合理么,双方协商签订协议有法律效力么?
2.如果对责任认定不认可,如何进行行政复议。
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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