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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与外省一家公司老板以分别出钱的方式进行业务合作,我所出资金全部转入该外省公司中。过程中我的工资由外省这家公司每月支付。社保从未购买。在经营过程中因业务需要我在本地又注册了一个以我为法人,我其他朋友为股东的公司。(其他朋友未实际出资也不参与公司运营)在后面过程中我将本地公司的部分钱款抽调出来做了其他用途,现在外地公司发现准备起诉我,我先咨询下您,我的行为是否涉嫌违法?在法律层面我该如何应对?
郑蒙律师 湖北-黄冈 湖北袁徐殷律师事务所
18194203325,杨晓玲,法学学士学位,甘肃华藏律师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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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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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执业领域为金融、房地产、建设施工合同及重大商事案件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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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经济纠纷、金融借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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