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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淮南房产纠纷1个月前

2019.4.30购新房交钥匙,旁边商场红星美凯龙做活动预存1000元卡,当时送3个月物业费,和两瓶红酒,卡消费截止日期是2019.7月31日,在有效期内我咨询了工作人员商场经理说可以延期使用,商场经理在预存卡上签名并写了延期使用到2020.12.31日,11月29日来商场购物想用预存卡,确被告知商家不参与,不给用,然后让我去买高价位的用品,后来联系客服说预存卡过期,不能使用,商场经理签字属于个人行为,我再找到签名字延期经理,经理说钱他可以退,但要归还送的两瓶红酒,价值399元/瓶,还要把赠送的物业费3个月去掉,头天还说给他三个月的物业费钱,我说照你这么说我还得倒找你300元,你真会算,邻居们你们遇到过这种情况吗?

1位律师回复

吴伟律师 安徽-滁州  安徽濠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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