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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债权债务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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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在执行阶段,只要满足“(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这一条件,不管认缴出资期限是否届满,申请执行人都有权请求追加未足额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那么我公司在诉讼时先保全欠款公司财产,那么股东财产我能和公司一起诉前或者诉中保全呢?

2位律师回复

蒋梅花律师 江苏-扬州  江苏尚鼎律师事务所

50"

37人收听

马荣镇律师 江苏-扬州  江苏润扬律师事务所

60"

51人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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