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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员工本身负责B公司人事,A与B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有书面资料说明薪金,2019.6-2020.08在B上班,9-10月未上班,B多次提出上班进行工作交接未果,B于11月社保减员。现A要求B双倍赔偿。没有合同肯定不合法,但A本身负责人事,属于知法犯法,严重工作失职。自A知道或应当知道起,11月诉讼,是否超诉讼时效。B企业如何处理合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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