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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为久不经营,但以前供应商起诉公司欠款,在我司不知情的情况下法院判决我司无人到场强制执行。在此期间,公司11月19日已经注销,但同期法院将公司和法人列为失信人并限高,请问这种情况下,公司和法人还需要承担债务和被列为失信人并限高吗?
李伟律师 广东-广州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0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曾在多所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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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雨昕律师专业做各种民事案件,专长于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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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自从业以来专注争议解决及公司综合类业务,处理过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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