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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和乙签订了供销合同(甲向乙供货),安排丙给具体办理,随后甲提供收货凭证並收取了乙的货款,同时出示了收据。事后证明甲提供的提货单系伪造,丙也不知去向,乙按诈骗罪起诉甲,要求追回货款。立案后,警方称甲后来把钱给了丙(甲没有证据),找不到丙之前无法给甲定罪,根据甲提供的丙的线索,警方确认查无此人,案件一拖就是十几年!甲难道不构成诈骗吗,乙应该咋办?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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