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 黑龙江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 绥化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王某是养殖场场长。3月14日,未经职工同意,他把集体企业的7处厂房做了房产评估,同日办理了7份抵押权证,次日又换取了7份他项权证。3月22日在银行贷款50万,4月3日,贷款50万。5月8日贷款50万。6月20日贷款20万。7月3日贷款50万。无法证明哪一笔房产为哪一笔贷款担保。
问题:抵押合同和他项权证是在(3月14日)形成的。多笔贷款,是在以后形成的。从合同形成在前,主合同形成在后。这种主从合同关系成立吗?合法吗?请费心阐述一下。
吕亚兰律师 黑龙江-大庆 黑龙江安无虑律师事务所
2010年开始执业于湖南红日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副主任律师
帮助人数:884人 粉丝人数:3938人
资深律师,湖南星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从业23年,擅长
帮助人数:23人 粉丝人数:1104人
本律师承办的案件秉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将当事人的利益在法律允许
帮助人数:1326人 粉丝人数:4066人
执业7年,系长沙市律协保险委员会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委员会委员
帮助人数:1263人 粉丝人数:4066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