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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8月 驾驶轿车与自行车相撞 双方签订事故认定书,责任为同等责,事后各项费用已经结清与保险协调时对方一直提出无理要求,索要所谓的营养费。不愿意承担事故保险不能报销的相关费用,这边已经向他提出说明本人底线,修车不能报销部分我个人承担;事先医疗费用本人垫付3700,对方一直拖延以至事故无法处理。现在希望可以有办法可以强制执行。
陈批斌律师 浙江-温州 浙江联冠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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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担任多家国企及金融机构法律顾问,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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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朝霏律师,法律硕士,北京市安理(重庆)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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