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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的一个朋友在2012年做生意向我借了12万元不还,我2016年以民间借贷向法院起诉,但是一审,二审均败诉,主要原因是没有向法院提交对方的借条。但是被告庭审中承认收到了12万的货物,并且说是我送给她的,说不出送的理由,也拿不出送的人证和物证,法院还是判我败诉。今年10月份,我以不当得利起诉对方,以要求对方拿出证据,证明是我送给她的,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要求法院判决对方归还借款。 请问;以不当得利案由起诉对方,是否恰当,准确,如果不对,应该以什么案由来起诉。谢谢!
张锦伟律师 浙江-杭州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