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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去广州出差,同事乙委托甲捎2000元钱给自己在广州的儿子丙。甲原定忙完公务后去给丙送钱,不料单位临时通知其提前返回,甲无暇给丙送钱,便委托朋友丁给丙送钱。但丁在送钱途中,不幸遭人抢劫,甲所交付的2000元及丁自己随身带的500元均被抢走。丁将此事通知甲,甲又将此事告知乙,乙要求甲赔偿。请问这样合理吗
苏建伟律师 湖南-长沙 湖南江海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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