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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8日签的转正协议,协议显示转正工资为3500,由于个人不满于公司各方面问题,于2018年3月13日提出辞职,离职前老板答应给我们工资。今天催老板要工资的时候他找了借口说要按实习期的工资给我们结算。这算他违背了协议吧,要怎么处理呢?
张世兵律师 广东-深圳 广东深圳律师事务所
执业专向刑事辩护,代理山西省多起督导组查办案件。为近年来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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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执业律师10余年,擅长公司法务、股权纠纷、交通事故、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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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职于北京盈科(太原)律师事务所,主要从事民商事法律事务,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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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法律硕士,深耕法学领域多年,实战经验丰富。尤其擅长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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