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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小橘子呀呀呀

广东-汕头劳动工伤1个月前

2018年2月8日签的转正协议,协议显示转正工资为3500,由于个人不满于公司各方面问题,于2018年3月13日提出辞职,离职前老板答应给我们工资。今天催老板要工资的时候他找了借口说要按实习期的工资给我们结算。这算他违背了协议吧,要怎么处理呢?

1位律师回复

张世兵律师 广东-深圳  广东深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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