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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们村的生产队在分配宅基地时是按每户3分地( 约200平方米),但我现在居住的地块约120平方米,生产队欠我家约70平方米,当时生产队开会决定将我家的70方地分配在生产队的2号地块上,后由于生产队2号地块整块地被征用,故生产队再开会决定,将我家的70方地再分配在生产队的3号地块上,后生产队又把3号整块地出售,出售后生产队再没有重新把70平方米地分配给我家,也没有将卖地款给我家。现在想向生产队追讨,生产队便以时间太长、我家一直没有追讨、已换几届生产队长为由一直不办理。因为该地块是单独的,所以没有表注在现有的土地使用证上。加上当时生产队直接划分的,也没有任何字据,但有人证,我们生产也有几户人家也是我家这种情况。望解答为盼,谢谢。
陈琦律师 广东-中山 广东正日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律师,中山大学法律硕士,执业10年,代理数千案件。尤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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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科班毕业,专职律师,法院的特邀调解员。自执业以来,参与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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